传讯并不等同于立案。传讯传讯是不立指法院或警方对于某个案件的当事人或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出庭作证。传讯而立案是不立指法院或警方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之后,认定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传讯正式立案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不立
传讯通常是传讯在案件初步调查阶段进行的一项措施,目的不立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相关证据,以便进行下一步的传讯调查和处理。而立案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不立审查和评估,包括案件性质、传讯涉案人员、不立证据材料等多方面的传讯考虑,才能够决定是不立否立案,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传讯调查和处理。
因此,传讯并不等同于立案,传讯只是案件调查的一部分,而立案是案件处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传讯是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并不代表该案件已经立案,更不能作为对当事人或涉案人员的定罪依据。